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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供销合作社主要职责:1.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云南省委和省人民政府有关农村经济工作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研究制订全省合作经济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全省供销合作社的改革与发展。2.承担政府和有关部门委托的任务,按照政府授权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和农副产品的经营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3.参与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制定,促进合作经济的发展。4.向省委、省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农民社员和供销合作社的意见与要求,维护其合法权益。5.指导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建设,改善经营管理,协调社员之间的关系,发挥群体联合优势。6.负责县以下农村流通体系的组织、规划、协调、服务和建设工作。7.指导全省供销合作社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推进农村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开拓城乡市场,参与和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8.组织开展对社员和职工的教育与培训,为全省合作经济组织提供信息服务。9.管理运营本级社有资产,对直属企事业单位行使出资人的职能。10.对供销社系统行业、学科或业务范围内的全省性社会团体,履行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管理职责。11.代表云南省合作经济组织,参与国际合作社联盟活动;与国内外经济组织、社会团体、院校等开展经济、贸易、技术、人才、交流,签订合资合作协议,接受捐赠、资助。12.承办省委、省人民政府和全国总社以及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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