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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平时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建设,配合参与抢险救灾和应对突发事件的有关工作,战时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二)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人民防空战备建设需要,提出人民防空建设的发展思路、发展目标和建设重点,组织编制人民防空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城市人民防空防护规划。负责国家级、省级人民防空重点城市及防护体系的审查、申报工作。(三)组织起草人民防空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依法实施人民防空行政执法。(四)组织编制城市战时防空袭方案。研究提出建立健全人民防空组织指挥体制的建议。指导人民防空指挥设施建设、城市人民防空袭演习、演练和人民防空群众组织建设工作。(五)参与新建和加固改造的中、小型涉密人民防空工程的计划和项目报建联审,按照规定负责防空地下室防护方面的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质量认可。按照权限负责人民防空工程设计、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认定管理工作。(六)负责人民防空信息化建设。承担人民防空信息系统、信息数据库建设工作。制定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组网方案并组织实施。(七)组织编制重要经济目标防护规划,指导重要经济目标单位制定防护措施、应急方案并监督实施。(八)负责人民防空国有资产专业管理工作,参与人民防空经费的管理。(九)制定人民防空宣传教育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应用。(十)承办省人民政府、省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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