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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州统计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统计标准、统计方法及统计报表制度,组织指导全州各县(市)、各部门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二)搜集、整理、提供全州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并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评估、预测和监督,向州委、州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咨询服务。(三)统一核算、管理、公布全州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公报。(四)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组织实施重大的国情国力的各项普查;统一组织协调各县(市)、各部门的社会经济调查,审查各县(市)、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调查方案;管理全州统计报表工作。(五)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州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协调和管理全州范围内的统计数据库网络。(六)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统计改革方案,结合我州实际,制定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七)依法协助管理各县(市)统计局局长和副局长,协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州统计专业职称的资格考试工作。(八)组织指导全州统计科学研究、统计教育、统计干部培训等工作。(九)开展统计工作和统计科学的交流与合作。(十)承担州全面小康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组织指导全州全面小康创建工作;开展以县为单位全面小康统计监测和全面小康建设达标县巩固提升现代化统计监测工作;开展经济强县相关业务工作。(十一)结合本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放管服”改革等相关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十二)完成州委、州政府和省统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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