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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一)根据州人民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代表州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对州人民政府授权管理的国有企业履行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职责,认真落实对所出资企业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职责。(二)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职责。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责任体系,拟定和完善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拟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三)承担州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负责处理州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日常事务。研究起草全州国有企业改革改制综合性政策、措施,推进全州国有企业改革改制工作,推进全州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指导和推进所监管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所监管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四)完善投资监管和国有资本运营机制,指导所监管企业合法合规经营、防范化解风险;完善所监管企业违法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机制,开展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调查,分类处置和督办发现的违规问题。(五)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拟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和执行工作。(六)结合部门职责,负责本部门并联系、指导和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和维稳、信访、“放管服”改革相关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公开。(七)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起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政策措施;指导各县(市、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八)遵循党管干部原则,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与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相适应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根据授权,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通过法定程序进行考核、任免并按照经营业绩进行奖惩;负责指导所监管企业中层干部选拔任用、人才队伍建设、离退休工作。(九)承担州委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负责统筹指导各县(市、新区)国有企业、州属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根据授权,负责中央、省驻州国有企业党的建设相关工作;安排部署、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党的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党的建设和群团组织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干部人事、教育培训、机构编制等工作。(十)承办州委、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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