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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州文化广电旅游局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党的文化、广电、旅游工作方针政策,拟订文化、广电、旅游业服务管理的政策措施。加强广播电视阵地管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二)统筹规划全州文化、广电、旅游事业和产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广电、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广电、旅游体制机制改革。(三)管理全州性重大文化、广电、旅游活动,指导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组织文化、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广电、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全域旅游。(四)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五)负责文化、广电、旅游公共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文化、广电、旅游惠民工程和公益活动,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六)统筹推进文化、广电、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广电、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七)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八)统筹规划文化、广电、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广电、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广电、旅游产业发展。(九)统筹推进生态旅游、乡村旅游发展,推进文化、广电、旅游扶贫开发工作,参与乡村振兴战略建设工作。(十)指导文化、广电、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广电、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广电、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广电、旅游市场。(十一)指导、协调广播电视重大宣传活动。指导电视剧行业发展和电视剧创作生产。负责监测、监管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安全播出和广播电视广告播放。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十二)指导全州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州性、跨区域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十三)指导、管理文化、广电、旅游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文化、广电、旅游对外交流活动,推动地方文化走出去。指导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负责广播电视节目引进、收录和管理。(十四)拟订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协调和指导文物保护、博物馆和考古工作,推进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负责文物和博物馆监督管理。推进文物和博物馆信息化、标准化建设和文物保护科技成果转化。(十五)负责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创新融合发展。协调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推进智慧广电综合试验建设。(十六)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放管服”改革相关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十七)完成州委、州政府、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广播电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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