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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州民政局主要职责:(一)拟定全州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州级民政事业经费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州各项民政事业经费管理工作。(二)组织实施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具体办法措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三)负责全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工作。指导全州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和农村社会救助对象认定工作。(四)制定全州社会救助事业发展战略,编制社会救助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全州建立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建立社会救助联系会议制度。(五)拟定全州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措施,指导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城乡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六)负责全州乡(镇)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命名、更名、隶属关系变更、政府驻地迁移和行政区域变更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全州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协调州内和省际行政区域界线争议调处工作。(七)负责婚姻登记管理,指导全州婚姻登记管理,推进婚俗改革;对婚姻登记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八)负责殡葬管理,指导全州各地推进殡葬改革、丧俗改革,制定本地惠民殡葬政策措施、殡葬改革规划及指导意见。(九)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州养老服务工作,拟定全州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十)统筹推进全州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负责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十一)拟定全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孤残儿童康复、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督促指导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十二)对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实行救助,保障其基本生活权益,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并对救助站进行指导、监督。(十三)促进全州慈善事业发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管理工作。(十四)负责社会工作、志愿服务登记备案,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队伍建设。(十五)结合本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积极推动民政领域“放管服”改革。(十六)完成州委、州政府及上级民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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