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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州民族和宗教事务委员会主要职责:(1)负责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督促、检查,推动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2)参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建设和民族区域自治条例的贯彻实施;依照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积极参与上级民族、宗教部门对民族、宗教工作政策和行政法规的拟定工作,并在全州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3)做好民族成份的识别、恢复、更改工作;协调处理民族和宗教方面的关系,配合有关部门处理好民族、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和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4)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宗教团体及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推动宗教界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工作,巩固和发展同各民族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团结和动员广大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5)参与制订促进自治州发展的特殊政策和措施,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参与对少数民族专项经费的分配和管理;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民族地区的扶贫和对外协作工作。(6)参与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教育、文化、科技、卫生、体育等事业的建设,促进民族地区社会全面发展。(7)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推动宗教团体在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范围内开展工作,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策协助或协调的事务,调查研究各种宗教情况,掌握动态和发展趋势,提出政策意见。(8)配合组织人事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和宗教工作干部的培养、选拔和使用工作。(9)协助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对外宣传工作,组织接待少数民族和宗教界人士学习、参观、考察等事宜。(10)支持、帮助宗教界开展对外友好交往,抵制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活动,协同有关部门处理宗教方面的涉外事宜;配合有关部门揭露和打击利用宗教进行的破坏活动和其他犯罪活动。(11)承办州人民政府、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和省宗教事务局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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