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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州文体广电旅游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文体广电旅游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本州的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二)研究拟订文体广电旅游政策措施,起草涉及历史文化保护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三)统筹规划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事业及产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体育、广电、旅游体制机制改革。(四)管理重大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活动,指导重点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设施建设,组织文化旅游整体形象宣传,组织实施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对外交流合作和国际国内市场推广,制定文体广电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文体广电旅游事业和产业融合发展。(五)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六)负责文艺类产品网上传播的有关工作,负责对互联网上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对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管。(七)负责公共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事业及产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文体广旅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八)统筹推进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创新发展,推进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九)统筹规划全州群众体育、竞技体育、青少年体育、体育产业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指导协调体育训练、体育竞赛、竞技体育项目设置,组织重大体育竞赛;指导优秀运动员队伍建设,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指导、管理全州体育外事、体育交流有关工作;负责组织、 协调、监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开展全州体育科技研究、技术攻关和成果推广。(十)贯彻党的宣传方针政策,拟定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的政策措施,加强广播电视阵地管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负责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的监管并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对从事广播电视制作的民办机构进行指导和监管。监督管理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监管本州广播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指导广播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科技工作,负责监管广播电视节目传输、监管和安全播出;对广播电视的宣传、发展、传输覆盖等重大事项进行指导、协调和管理。指导、监督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建设,扶助老少边贫地区广播电视建设和发展。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协调查处广播电视违法行为;负责推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十一)拟定动漫、游戏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动漫、游戏产业发展。(十二)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普及、弘扬、利用和振兴。(十三)组织实施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产业发展。(十四)统筹推动文化旅游、体育旅游、生态旅游、红色旅游、乡村旅游和“旅游+”发展,推进文体广电旅游扶贫工作,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十五)培育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市场,对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市场。(十六)指导全州文体广电旅游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州性、跨区域文化、体育、文物、广播电视、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十七)拟订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推进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文物和博物馆信息化、标准化建设和文物保护利用科技成果转化。(十八)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乡村振兴等相关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十九)指导文体广电旅游行业人才队伍建设。(二十)完成州委、州政府,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体育局、省广播电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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