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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州扶贫开发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有关扶贫开发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脱贫攻坚战略,调查研究、统筹协调、检查指导全州扶贫开发工作。(二)拟订全州扶贫开发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全州扶贫开发工作目标、任务、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调研扶贫开发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绩效评估,提出相关意见建议。(三)编制全州脱贫攻坚专项规划、重点区域脱贫决战规划,组织实施贵州省扶贫攻坚行动计划和决战重点区域扶贫攻坚计划,统筹协调革命老区扶贫规划等其相关规划的编制工作;配合做好贫困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扶贫开发工作的考核工作。(四)负责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与项目的备案审查、监督管理、绩效评估;组织开展全州扶贫开发、“五个一批”等项目的统计、动态分析、成果宣传和经验交流工作;负责贫困人口建档立卡信息管理系统、项目管理系统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做好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乡和贫困村及贫困人口的进退管理工作。(五)负责州19个专项(“1+10+9")统筹、协调、调度等相关工作。(六)统筹、协调信贷扶贫工作。负责州级扶贫龙头企业的认定、审核和考评,做好省级和国家级扶贫龙头企业的推荐上报工作,及相关企业的日常管理工作。(七)负责对口帮扶工作的统筹协调和联络服务工作。(八)负责联络协调中直机关、中央在黔单位、国企、民企及驻黔部队的定点帮扶工作;负责联络协调省领导集团帮扶;组织协调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开发;承担省外、境外非政府组织和个人帮扶我州的联系、协调服务及交流与合作工作。(九)指导县(市)开展精准扶贫、“减贫摘帽”、整乡整村推进、连片开发、贫困村出列、贫困人口脱贫的信贷扶贫工作的统筹、协调工作;指导县(市)进行产业化扶贫、科技扶贫、特色产业和扶贫产业园区建设。(十)负责组织、指导实施贫困地区干部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指导和协调各县(市)开展“雨露计划”培训工作。(十一)承担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和脱贫攻坚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十二)承担州委、州政府和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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