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简介:
黔东南州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机关事务工作的法规政策,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全州机关事务管理的工作规划、制度和标准,负责对全州各级政府机关有关机关事务工作的指导;负责州级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工作,拟订州级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政策、规划和制度并组织实施。二、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州级机关后勤体制改革的政策和办法;制定州级机关后勤事务工作的具体政策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州级各部门后勤服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负责州级机关相对集中办公区域的指定公共区域及相关场所的日常管理工作。三、协助有关部门制定州级机关行政经费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加强行政运行经费、机关服务经费管理的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州级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的相关制度和标准;负责州级机关行政办公用房建设与维修项目经费、公务用车经费等专项经费的管理。四、按规定负责州级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清查、产权界定、收益管理等工作;承担州级机关有关住房和周转住房管理工作。会同州直有关部门承担全州执法执勤、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调研接待等公务用车的编制审批工作;会同州直有关部门承担州级保留的公务用车的购置更新、报废处置、使用监督等工作,具体承担州级机关单位公务出行、公务接待、州级大兴活动和重要会议的用车服务保障工作,负责纳入平台公务用车的管理、维修、保养、调度,驾驶员的管理和安全教育等工作,制度和监督县(市)公务用车管理工作。五、负责州级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配置、使用管理、维修改造工作。六、负责州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州级机关节约能源管理工作规划、计划和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州级公共机构建筑节能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州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推进、指导、协调和监督,组织开展能耗统计、监测和评价考核工作。七、承办州委、州人大、州政府、州政协交办的其他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