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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经济形势,提出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二)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负责组织重要物资的储备和紧急调度。(三)负责汇总分析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拟订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土地政策的实施办法,综合分析财政、金融政策的执行效果;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承担社会信用体系和非金融类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有关工作。(四)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市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牵头做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工作,统筹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五)承担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申请国家、省以及安排市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安排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统筹协调推进金政企项目融资合作,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使用方向;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社会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核准或审核上报中方控股的外商投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实施重点项目管理;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指导协调矿产、能源、资源等领域重大项目的对外合作。(六)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统筹服务业发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重大政策及规划,指导行业协会改革和发展;拟订现代物流发展战略、规划;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组织拟订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七)统筹推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推进落实区域发展总体战略。组织实施国家区域协调发展和西部大开发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拟订相关规划;组织协调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前期工作;研究提出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有关工作;研究拟订市内跨区(县)区域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市内地区间合作交流工作;牵头组织重特大自然灾害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协调有关重大问题。(八)统筹推进与市外区域合作交流。研究拟订与市外区域合作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推进区域合作的体制机制和政策建议;建立与周边市(州)、经济区区域合作常态化机制,负责市外区域合作交流工作的统筹协调;协助做好东西部扶贫协作有关工作。(九)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拟订重要战略物资储备规划,负责组织重要战略物资的收储、动用、轮换和管理,会同有关方面管理市级粮食、食糖等储备。(十)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参与拟订科学技术、教育、文化、旅游、卫生计生、体育、广播影视、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有关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重大问题。(十一)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实施。负责生态文明建设、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组织拟订生态文明建设、循环经济发展、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提出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对推进全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负责协调推进节能环保产业发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清洁生产、节能减排监察执法有关工作。(十二)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地方性法规政策。按规定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投标工作。(十三)编制和执行价格调整改革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价格政策;管理国家、省、市列名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监测、预测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水平及变动趋势;指导建立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管理机制。(十四)负责能源行业管理,拟订能源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能源发展和能源行业监督管理的地方性规章草案;推进能源体制改革,协调解决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煤炭、电力(含火电、水电、气电、核电)、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含风能、光能、生物质能)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行业管理;按规定转报、申报能源建设项目;协调推进农村能源发展工作;推进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拟订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计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参与拟订与能源相关的财税、资源、生态、环保及气候变化等政策的实施意见,提出能源价格调整的建议;提出能源财政性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建议、按规定监督管理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负责拟订重要能源储备规划、储备设施项目建设方案和提出重要能源收储、动用建议;负责全市的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十五)起草全市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的地方性规章、规范性文件草案;研究提出市级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指导粮食收购许可的相关工作;负责对粮食流通和国家有关粮食流通的法律、法规、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担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粮食流通、粮食库存监督检查制度;承担保障驻铜部队军粮供应工作;指导全市军粮供应队伍和供应网络建设。(十六)负责汇总全市军民融合发展总体需求,组织研究提出全市军民融合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组织研究拟订全市军民融合发展相关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推进军民融合产业发展和有关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协调推动军民融合发展法规规章、政策制度及标准规范等建设。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研究拟订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十七)结合部门职责,做好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十八)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省发改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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