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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市应急管理局主要职责:(一)负责全市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地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煤矿除外,下同)。(二)拟订全市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全市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监督实施相关规程和标准。(三)指导全市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铜仁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四)按要求牵头建立与省应急管理信息系统相衔接的、全市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五)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市政府应对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六)统一协调指挥全市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和应对突发事件专家库。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驻铜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七)统筹全市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按规定负责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力量建设,按规定管理市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指导各地和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八)按规定负责全市消防工作,组织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九)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承担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日常工作。(十)组织协调全市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上级下拨和市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承担市减灾委员会日常工作。(十一)依法行使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级有关部门和各地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规规章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负责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生产经营单位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十三)依法组织指导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十四)拟订全市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承担市级物资储备职责的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十五)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的科学技术规划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十六)根据市委、市人民政府和省应急管理厅的决策部署,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对外交流、合作和应急救援。(十七)负责建立地震监测预报预警工作体系。按照全市地震监测台网(站)建设规划,归口管理全市地震台网(站)及信息系统的建设,实现资源共享;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审查确定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十八)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震灾防御工作体系。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地震灾害防御工作;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按职责权限审定地震安全性评价,确定抗震设防要求;制定本行政区域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并检查落实情况。(十九)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地震紧急救援工作体系。监督检查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开展地震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地震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地震应急演练;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地震应急检查工作;协助地方人民政府建立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地震应急救援物资储备系统;开展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二十)承担铜仁市人民政府防震减灾领导和抗震救灾指挥办事机构的职能;负责震情和灾情速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参与制定地震灾区重建规划。(二十一)承担铜仁市防震减灾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负责铜仁市地震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地震技术标准的宣传、贯彻、实施和监督。(二十二)推进地震科学技术现代化。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科学技术研究及其成果的推广应用;开展防震减灾科学技术国际合作与交流。(二十三)负责本市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防震减灾新闻宣传、社会宣传和应急宣传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审核与震情有关宣传报道;负责指导、协助、督促有关单位做好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和地震应急避险、救援演练等工作。(二十四)结合部门职责,做好扶贫开发、军民融合等相关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二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应急管理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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