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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是:(一)拟订全市机关事务管理工作政策、规划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二)负责市本级党政机关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工作,指导各县(区)机关事务管理工作。(三)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全市机关后勤体制改革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后勤服务单位业务工作。(四)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市级党政机关办公区物业管理服务标准;负责市级集中办公区域的物业管理、会务管理、食堂管理等后勤管理社会化服务改革。(五)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加强行政运行经费、机关服务经费管理的意见建议;负责市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与维修项目经费、公共机构节能经费、指定范围内干部交流用房经费、公务用车购置经费、市行政办公中心机关食堂管理经费等专项经费的管理。(六)按规定负责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房地产的出租及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相关具体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清查登记、出租等工作。(七)按规定负责市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工作;负责市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规划、建设、权属、调剂、使用监管、维修等工作。(八)负责制定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办法,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按规定承担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及各县(区)公务用车的购置审批工作;承担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的编制、配备、更新、处置等工作。(九)承担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公共机构节能的具体工作;监督管理市本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指导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主管部门开展本系统公共机构节能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等工作。(十)结合职能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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