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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扶贫开发办公室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以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扶贫开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开展全市扶贫开发调查研究、统筹协调、检查指导工作。(二)拟订全市扶贫开发工作规划,提出全市扶贫开发工作目标、任务、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三)负责扶贫资金使用与项目的备案、监督管理、检查验收和绩效考核。(四)负责深圳市对口帮扶项目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承接与深圳市合作交流的联系、协调服务与合作工作。(五)组织、协调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开发;承担市外、省外、境外帮扶我市的联系、协调服务及交流与合作工作;参与和市直机关和中央、省在毕单位及驻毕部队的定点帮扶工作。(六)负责特殊困难地区的综合治理、整乡整村推进、连片开发工作,不断创新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方式,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七)统筹、协调信贷扶贫工作;负责扶贫开发龙头企业的认定、审核、引进和考评等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贫困地区产业化扶贫、科技扶贫和生态建设工作。(八)组织实施贫困地区干部培训、贫困地区人力资源开发工作。(九)负责协调、指导全市革命老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扶贫开发工作。(十)组织开展扶贫开发的统计监测、动态分析、成果宣传和经验交流工作。(十一)承担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和市对口帮扶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十二)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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