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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体育局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依法主管全市体育工作,拟定全市体育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推进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二、统筹规划全市群众体育发展,实施全民健身计划,指导、组织开展全市群众性体育工作,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推进多元化体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三、制定全市竞技体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按规定统筹规划全市竞技体育发展和运动项目设置,组织、指导、协调体育训练、体育竞赛和综合性运动会等相关工作,执行国家运动员、裁判员、教练员技术等级制度,指导业余训练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培训体育管理和专业人才,发展体育教育。四、统筹规划全市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指导优秀运动员队伍建设,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五、拟定全市体育产业发展规划,培育和管理体育市场,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积极发展体育产业;负责全市体育福利销售管理;协同有关部门规划、协调全市体育设施建设布局。六、负责指导和管理全市体育外事工作,组织开展与国际间、港澳台地区的体育合作与交流。七、组织开展全市体育科学研究、技术攻关和成果推广,组织、指导体育宣传和学术交流工作;参与全市体育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申报工作;依法负责全市体育社团组织的资格审核等。八、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体育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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