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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一)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市人民政府所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二)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职责。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责任体系,拟订和完善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拟订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三)指导和推进所监管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所监管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全市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四)遵循党管干部原则,根据授权,对企业负责人通过法定程序进行考核、任免并按照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与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相适应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五)承担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的职责,参与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和执行工作。(六)监督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省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标准等工作。(七)负责联系、指导和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维护稳定、信访和离退休工作。(八)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起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政策和规定,指导和监督各县(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九)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十)承办市委和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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