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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文化广电旅游局主要职责:一、研究拟订文化广电旅游政策措施,加强广播电视阵地管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二、统筹规划文化广电事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广电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广电旅游体制机制改革。三、管理重大文化活动,指导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组织文化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广电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国际国内市场推广,制订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全域旅游。四、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五、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六、统筹推进文化广电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广电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七、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八、拟订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协调和指导文物保护、博物馆和考古工作,推进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负责文物和博物馆监督管理。推进文物和博物馆信息化、标准化建设和文物保护科技成果转化。九、统筹规划文化广电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广电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广电旅游产业发展。十、统筹推进生态旅游、红色旅游、乡村文化旅游发展,推进文化旅游扶贫开发工作,参与乡村振兴战略、“多彩贵州公园省”和“中国温泉省”建设的相关工作。十一、指导文化广电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广电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广电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广电旅游市场。十二、指导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市性、跨区域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十三、指导、管理文化广电旅游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旅游对外交流活动。十四、负责组织实施公共服务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指导、监督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建设,扶助老少边贫地区广播电视建设和发展。十五、负责对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实施依法规定的行政许可。十六、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十七、负责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科技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十八、拟订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并按行业技术标准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十九、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二十、完成市委、市政府、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广播电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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