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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水务局主要职责:(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负责拟定全市水利或水务发展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市管河道的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或水务规划和市管河道各类水利或水务专项规划;按规定制订水利或水务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全市水利或水务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政府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提出全市水利或水务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按规定权限组织实施;按市人民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对各县(区)专项水利或水务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负责拟订全市和跨县(区)水中长期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工作,负责权限内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负责实施权限内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等水利或水务管理制度;负责组织编制和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三)负责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拟订市管主要河流湖泊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指导饮用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四) 负责节约用水工作。负责拟订全市节约用水政策,编制全市节约用水规划,制订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五) 负责城乡给排水和污水处理、中水利用工作及对相关企业进行行业管理和指导。(六) 负责河道管理工作。按权限指导河流湖泊及河岸滩涂的治理和开发,指导水利设施、水域与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城乡防洪排涝等工作;按行业管理规定负责市管河道采砂管理。(七) 负责水利或水务建设管理工作。指导骨干水源、农村饮水安全、续建配套及节水灌溉、河道治理、病险库治理、农村水电开发、水土流失治理等各类水利或水务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水利或水务建设市场以及水利或水务工程招投标的工作;负责指导水利或水务行业质量监督管理、农村水能资源开发管理等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市内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县(区)及跨流域的重要水利或水务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农村水利或水务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烟水配套工程管理等工作。(八) 负责法定权限内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工作,协调、裁决跨县(区)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指导水利或水务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重大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等安全监管。(九)开展水利或水务科技和对外合作工作。负责指导水利或水务科学研究、技术引进和科技推广;负责监督实施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负责市际河流有关事务和对外合作工作;承担水利或水务统计工作。(十)负责指导防汛抗旱和水土保持工作。(十一) 协助和参与指导水文工作。(十二)协助和参与贵州省夹岩水利枢纽及调水工程的建设管理工作。(十三)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水利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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