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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一)拟订科技创新驱动发展政策措施以及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二)统筹推进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推进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三)牵头建立统一的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调管理市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四)拟订基础研究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拟订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编制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监督实施,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五)负责全市科学数据汇聚、管理、应用和共享开放。(六)编制市级重大科技项目规划并监督实施。统筹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协调参与国际、国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七)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点任务并监督实施。(八)牵头开展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推进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九)统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园区建设。(十)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组织开展科技评价机制改革,开展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全市科技保密工作。(十一)拟订科技对外交流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指导相关部门和地方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十二)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重点引进外国专家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外国高水平科学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拟订出国(境)培训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按规定承担外国人来华工作有关事项。(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十四)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省科技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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