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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的办法、方案、意见和标准。(二)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推进住房发展和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做好国家、省和市级廉租住房资金安排并组织实施。(三)承担规范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贯彻执行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和地方工程项目建设标准;推广应用工程建设标准通用设计图集;指导全市工程造价管理工作;负责对建筑市场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的监督检查,指导相关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控制价、合同价、竣工结算价等备案和监督实施;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负责处理工程计价争议;指导并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四)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拟订房地产业发展规划;拟订房地产市场建设、房地产开发、房地产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房屋拆迁、住宅产业化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房地产行业相关资质的管理;指导各县房屋登记管理工作,指导危险房屋的安全鉴定和白蚁防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审查房屋测绘机构的资质;对西秀区、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黄果树风景名胜区行政区域内的房地产行业实施具体管理。(五)监督管理全市建筑行业。综合管理工程建设、县乡建设、村镇建设、风景名胜区建设、城市园林建设、勘察设计、建筑业(含室内外建筑装饰装修,下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及建设工程服务业;承担相关建筑企业资质审查。(六)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市建筑活动,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有形建筑市场、勘察设计、招标代理、建设监理、检测体系、施工许可、合同管理、工程项目管理、工程担保和工程风险等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七)承担房屋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责任。贯彻执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规章制度;负责房屋和市政工程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或参与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贯彻执行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规范;指导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抗震设防工作。(八)承担规范指导城市、村镇建设管理的责任。指导城镇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组织编制村镇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推广农村建房通用设计图;指导村镇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指导村镇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负责农村住房及农村危房改造的建设工作;指导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负责风景名胜区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组织协调自然遗产项目和自然与文化双遗产项目的申报与管理工作。(九)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和城镇减排的责任。负责建设领域科技成果转化和新技术、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应用;负责建筑节能和墙体材料革新工作;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应用工作及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征收、管理和使用;指导管理重大建筑节能项目实施;指导全市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工作。(十)负责编制城乡建设行业发展中长期规划;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统计管理工作,监督和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专项资金的使用。(十一)负责全市城市管理工作。贯彻执行有关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法规,制定城市管理的发展规划和城镇容貌标准;指导和督促城镇市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十二)组织编制城市供水排水、市政设施、环境卫生、园林绿化、供气供热、城市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事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十三)承担市人民政府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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