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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卫生健康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卫生健康工作法律法规及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地方性法规、规章,组织实施政策规划、标准和技术规范。根据省卫生健康资源配置规划,编制我市卫生健康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组织实施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三)拟订并组织实施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执行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负责爱国卫生工作,组织实施卫生创建活动。(四)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五)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贯彻实施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标准。(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七)监督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全市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执行计划生育政策。(九)指导推动地方卫生健康工作和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十)负责社会办医疗机构的规划和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十一)负责市级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十二)贯彻实施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地方规章,拟订和实施中医药发展规划,管理中医药工作。(十三)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十四)提出加强全市医院党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医院党建工作质量进行评价。(十五)指导市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交办的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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