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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民政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拟订民政工作政策措施、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二)依法对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三)组织实施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四)负责全市乡(镇)以上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命名、更名、隶属关系变更、政府驻地迁移和行政区划变更的审核上报工作;指导全市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工作。(五)指导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城乡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六)负责婚姻登记工作,推进婚俗改革,指导婚姻登记机构的管理工作。(七)拟订殡葬管理政策措施、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指导殡葬服务机构的管理工作。(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措施、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九)贯彻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十)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措施、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十一)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措施,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十二)贯彻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十三)负责市级民政事业经费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各项民政事业经费管理工作。(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民政厅交办的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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