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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顺市粮食局)主要职责:(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经济形势,提出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措施,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措施的建议,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二)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三)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承担社会信用体系和非金融类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有关工作。(四)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市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统筹经济体制改革试点;牵头做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工作。(五)承担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申请国家、省以及安排市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安排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投资项目和用汇投资项目并组织项目申报; 统筹协调推进金政企项目融资合作,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使用方向; 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社会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 按规定权限核准或审核上报中方控股的外商投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实施重点项目管理;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指导协调能源、资源等领域重大项目的对外合作;按规定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投标工作。(六)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统筹服务业发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重大政策及规划,指导行业协会改革和发展;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组织拟订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七)统筹推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推进落实区域发展总体战略。组织实施国家、省区域协调发展和西部大开发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拟订相关规划;组织协调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前期工作;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有关工作;研究拟订市内跨县(区)区域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市内县(区)间合作交流工作;牵头组织特重大自然灾害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协调有关重大问题。(八)统筹推进与市外区域合作交流。研究拟订与市外区域合作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推进区域合作的体制机制和政策建议;建立与周边市(州)、经济区区域合作常态化机制,负责市外区域合作交流工作的统筹协调;协助组织实施国务院开展的对口帮扶工作。(九)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参与拟订科学技术、教育、文化、旅游、卫生计生、体育、广播影视、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有关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重大问题。(十)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实施。按职责做好生态文明建设相关工作;负责节能综合协调;组织拟订生态文明建设、循环经济发展、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提出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负责协调推进节能环保产业发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清洁生产。(十一)拟订并组织实施价格政策。管理国家、省列名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监测、预测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水平及变动趋势。(十二)组织拟订能源发展规划,协调解决能源发展和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拟订有关改革方案;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参与煤炭体制改革有关工作。(十三)管理全市粮食工作。拟订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和粮食流通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提出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规划的建议。(十四)统筹协调全市铁路建设工作。组织编制全市铁路发展规划,制订年度铁路建设工作推进计划;协调全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十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协调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十六)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能源局、省粮食和储备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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