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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总工会主要职责:一、根据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工作方针,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贯彻执行市委、省总工会的工作方针,指导全市工会工作。二、贯彻宿迁市工会代表大会确定的方针、任务,依照法律和中国工会章程,履行工会维护的基本职责,组织开展工会各项工作。三、对有关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党和政府以及江苏省总工会反映职工的思想、愿望和要求,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制度草案的拟定;参与职工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维护女职工的特殊权益。四、制订工会的各项组织制度和民主制度,研究指导工会的自身改革和建设;指导开展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制度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建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和监督保证机制的工作;提高职工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技术素质。五、协助所辖县(区)委和市有关部、委、办、局党组(党委)协商推荐市辖具(区)总工会和市级产业工会的领导干部;监督、检查市总工会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研究制定工会干部的管理制度和培训规划,负责全市县(区)以上工会和企事业单位工会领导干部的培训工作。六、协助政府有关部门检查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指导职工生活、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工作;组织和指导职工开展事理化建议、技术创新、技术协作活动。七、协助市政府做好全国劳模、省级劳模、市级劳模、先进生产(工作)者的推荐、评选工作;负责“五一”劳动奖章、奖状获得者的推荐、评选工作、负责劳模和“五一”劳动奖章、奖状获得者的管理工作。八、负责所属工会经费和工会资产的管理、审查、审计工作;研究制定工会组织兴办职工劳动福利事业的有关制度和规定,并进行指导、协调。九、负责工会系统内外之间的交流,发展同港、澳工会的联系。十、承办市委、市政府及省总工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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