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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交通运输工作法律法规;拟订公路、水路等交通运输业发展规划、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综合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参与拟订其他交通运输和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培育和规范物流市场;负责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统计和引导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二)承担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拟订道路、水路运输相关政策、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提出市内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三)指导交通运输业体制改革工作;培育和管理交通运输市场,维护道路、水路交通运输业的平等竞争秩序;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以及城市客运(城市公共交通和出租车)管理工作;引导交通运输业优化结构和协调发展;指导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和队伍建设有关工作。(四)负责道路、水路交通运输业管理工作,承担道路运输业、城市客运、路政、水路运输和航道行政管理、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裁决等工作;指导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业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和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国家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承担交通运输通讯、信息工作。(五)承担交通战备职责。负责拟订交通战备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国防运力动员、运力征用和国防交通物资储备、调动工作,承担战备物资调动等工作。(六)承担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负责公路及水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维护、技术、质量与安全监督,组织实施国家重点公路及水路交通工程建设,监督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使用。(七)负责辖区内高速公路及重点干线路网的运行监测、协调和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归口管理公路、水路的收费站和车辆超限运输检测站点的设置申报和收费工作。(八)承担水路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水上交通安全监督、船舶及水上设施检验、通讯导航、水上消防、救助打捞、危化品运输、防止船舶污染、航道、港口及岸线管理等工作,归口管理船员培训考核、船舶建造质量安全监督;承担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九)推广运用交通科技新技术、新产品,推动行业科技进步、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十)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交通运输厅(省交通战备办)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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