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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参与城市总体规划、大型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及环境评价、城市交通、供排水、环保、电力、通信、人防等专业行业的规划编制。(二)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 。拟订住房政策和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住房分配制度改革、公有住房出售、公有住房租金调整、货币化分配等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机关企事业单位住房货币化补贴政策的具体实施工作,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三)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承担棚户区改造协调服务工作。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住房保障的监督管理。(四)承担规范全市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和产业发展政策,编制房地产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公有住房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市房地产市场交易、物业行业的监督管理,指导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补偿和房屋安全管理工作。(五)指导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活动并承担规范建筑市场的责任。拟订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工程造价等方面的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许可、建筑业企业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许可及事中事后监管。(六)承担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责任,贯彻落实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等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和检测、建设监理、施工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和规章制度,组织或参与相关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七)负责建设工程标准、造价管理工作。负责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管理,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和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工作,组织采集工程造价信息。(八)监督指导全市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工作。平衡协调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综合规划,统筹指导城市地下的给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有线电视和其他用途(含附属设施)的管线建设。(九)负责全市城镇燃气和城市供热行业的监督管理。按有关规定,负责城镇燃气和城市供热行业特许经营的具体实施以及行政许可事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城镇燃气和城市供热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参与城镇燃气和城市供热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检查、指导县(市、特区、区)城镇燃气和城市供热行业的业务工作。(十)承担规范、指 导全市镇村建设的责任。 拟订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指导推进小城镇建设工作,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历史文化建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十 一)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和勘察设计行业管理工作。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勘察设计行业管理政策、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市勘察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监督管理,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标准化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执业资格和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十二 )承担绿色建筑、建筑节能和新型建材的推广应用责任,负责墙体材料革新、装配式建筑发展、建筑能耗检测等工作。(十三)组织编制全市供、排水规划。负责全市供水、排水、污水处理、中水利用的行业管理;指导和制定全市供水行业的服务标准并实施监督检查;指导、监督全市供水、排水、污水处理、中水利用等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对城市排水设施实行排水许可的行政监督管理。(十四)负责全市城建档案的管理。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档案信息系统管理和开发利用,推进信息化建设。(十五)编制城乡建设行业发展中长期规划,监督住房和城乡建设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十六)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十七)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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