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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法律法规;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二)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落实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的培养和激励政策;负责城镇新增就业人数、城镇新增就业人数增长速度指标数据的采集、审核和报送。(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并组织实施城乡相关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的政策和标准;统筹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社会成员的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基金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组织编制全市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负责相关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监督管理工作。(五)负责就业、失业、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相关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按规定实施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完善最低工资制度和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参与劳动模范评定工作。(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贯彻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九)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督促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十)负责拟订工伤保险支付标准、诊疗项目、用药及服务设施范围、定点医疗机构费用结算审核等管理办法。(十一)受理涉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信访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重大信访事件和突发事件。(十二)负责人才市场中介服务机构、人才招聘洽谈会等涉及安全事项的审查;指导、监督全市各类职业学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十三)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十四)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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