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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财政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财政有关预算、税收、财务会计等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分析预测全市经济形势,指导全市财政工作,拟定全市财政预算、地方税收、财务会计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二)负责市级财政收支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年度市级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市和市级财政预算及执行情况,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财政决算;拟定经费开支标准额度、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三)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拟定福利管理有关办法,管理福利市场,按规定管理福利资金。(四)拟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拟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五)按照管理权限,拟定有关税收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拟定财政税收计划,提出税收减免、税目税率调整建议。(六)拟定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管理;拟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开支的标准及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财政预算内的其他收支管理。(七)审核和汇总编制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拟定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金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参与拟定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八)管理市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负责财政性投资项目资金及项目评审的相关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九)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监督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的落实;编制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十)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的各项方针、政策;负责管理政府债务。(十一)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负责管理会计工作。(十二)监督检查财税方针政策、财税法规的执行情况,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办法和建议;负责财政重大支出的绩效评估工作。(十三)协调政府项目筹融资工作,加强对地方金融机构的财务监管。(十四)负责全市财政系统信息化建设;开展财政科学研究;组织财政人员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十五)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财政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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