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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民政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工作政策、规章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二)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三)拟定全市社会救助政策、规划和标准;健全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城乡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指导全市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的核定和农村社会救助对象的认定工作。(四)负责全市乡镇以上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命名、更名、隶属关系变更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乡镇以上人民政府驻地迁移、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全市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全市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变更审核报批、争议调处工作。(五)指导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城乡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六)拟定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负责社会福利机构建设和福利发行管理工作;贯彻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七)负责婚姻登记管理、殡葬管理、救助管理和儿童收养工作;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等机构的管理工作。(八)负责市级民政事业经费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各项民政事业经费管理工作。(九)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社会工作发展规划和政策,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十三)负责监督检查本系统贯彻落实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十)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民政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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