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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公安局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贯彻实施意见和措施;领导和监督检查全市公安工作。2、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及时向省公安厅和市政府报告有关情况和重要信息,并提出处理意见;向所辖六枝特区公安局、盘县公安局、水城县公安局、钟山公安分局传达省公安厅和市政府的指示,并监督落实。3、直接侦破特大刑事案件,组织指导本市重大案件和跨县、特区、区重大案件的侦破工作,协调或直接指挥处置重大治安案件和突发事件。4、指导、监督和参与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依法管理特种行业等工作。5、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依法管理中国公民出入境和外国人在本地居留、旅行等有关工作。6、指导全市公安机关消防工作,协助市政府落实《消防法》规定的各项措施。7、依法管理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维护交通秩序;负责机动车辆的管理和驾驶员考核发证及管理工作;指导、参与重大交通事故的查处。8、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9、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社会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对全市信息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的安全实施监督、检查和指导;开展对网络信息的监控;侦查、防范和打击针对和利用信息网络的违法犯罪。10、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刑罚和对看守所、治安拘留所、强制戒毒所(中心)、收容教育所的管理工作。11、指导、监督或承办公安机关执法监督、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行政复议、听证、应诉、国家赔偿及劳动教养、少年收容教养案件工作,承办市劳动教养委员会的具体工作。12、组织实施对到本市视察工作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省主要领导的安全警卫工作和大型社会政治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13、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开展禁贩、禁吸、禁种、禁制毒品工作,承担市禁毒委员会的具体工作。14、研究制定加强全市公安科技、信息技术、刑事技术、行动技术的方案和措施并组织实施。15、研究制定加强全市公安机关装备、被装、经费等警务保障和措施;指导监督所辖县、特区、区公安机关警务保障标准、制度的落实工作。16、按规定的权限,对武警部队执行公安任务实施领导和指挥。17、研究制定全市公安机关人员培训、教育、优抚、表彰的方案和具体措施;按规定权限管理机构编制,警衔和干部人事等工作。18、研究制定全市公安队伍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具体措施,并组织落实;组织指导督察工作;查处、督办重大违纪案件。19、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与邪教组织的斗争工作。20、指导铁路、民航、林业等公安部门的公安业务工作。21、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公安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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