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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市管理局) 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并实施监督检查;负责拟订全市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工作计划、年度工作计划、阶段性工作安排并组织实施或督促落实。(二)负责跨区域、重大复杂案件以及上级交办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全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统筹协调、联动执法和异地执法的指挥调度、监督检查和考核;负责组织全市综合行政执法专项活动和重大执法活动。(三)依法集中行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含燃气管理)、发展改革(含价格)、工业和能源(含经济和信息化)、国土资源、农业、林业(不含森林公安)、水务、商务、体育、旅游发展、粮食、人民防空、民政、防震减灾、文化(含广电、新闻、出版、版权)、卫生健康、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包括工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管理等)、科技(含专利)、安全生产、劳动保障、统计、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全部,以及道路交通管理关于侵占人行道、停车场通道、公共广场等违法停放车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察权、行政强制权。(四)负责建立健全监管与执法协作配合制度,厘清职责边界,分领域分部门细化工作衔接机制;负责完善监管、执法、司法机关间的衔接机制,健全完善执法预警体系,推进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五)开展政策法规研究,制定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和综合行政执法相关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市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事权制度化、规范化;负责受理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投诉和举报;负责有关行政复议案件答复、行政应诉、组织听证等工作。(六)负责执法队伍建设、管理和培训,制定综合行政执法内部考核和监督办法;负责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负责开展执法评议考核和执法案卷评查工作。(七)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容环境卫生管理、市政设施管理、城市燃气等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并实施监督检查。(八)负责拟订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市政设施管理、城市燃气管理、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置等方面的发展规划、实施计划、阶段性工作安排并组织实施或督促落实;负责协调指导、监督检查县(市、区)城市管理工作。(九)负责全市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的监督工作;负责拟订中心城区城市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市政道路、城市照明、户外广告、垃圾处理、城市燃气、停车场等城市管理工作标准,监督和考核中心城区城市管理业务工作;负责城市城市管理领域有关市容环境卫生、市政公用方面的行政审批事项及行业监管。(十)负责城市道路、人行天桥、城市隧道、路灯以及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的燃气设施、排水设施、井盖等的管理维护;负责环卫保洁,垃圾收集处置(含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餐厨垃圾)、公厕管理以及相关环卫设施运行管理维护。(十一)负责对占道经营、占道施工、户外广告、户外设施设置等公共空间秩序的监督管理;负责辖区停车场管理的统筹协调,对侵占城市人行道、停车场通道、公共广场等违法停放车辆的管理;负责对生活噪音污染,扬尘、油烟、烧烤和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和恶臭污染行为的管理。(十二)结合部门职责,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管理、共享和开放。(十三)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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