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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人民防空及落区防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市人民防空及落区防护事业发展战略与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定并监督实施全市人民防空建设规划。(二)负责人民防空工作中涉及的防空防灾一体化建设;审核、监督全市人民防空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规划;审核、监督城市总体规划中的人民防空建设事项,监督检查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三)开展人民防空及落区防护的行政许可和监管工作;指导检查监督和帮助各县、区(市)人民防空及落区防护工作。(四)负责人民防空组织指挥工作;负责市级人民防空指挥所建设与监督管理;指导各地拟订城市防空袭方案及各项保障方案并监督检查;组织和指导城市防空袭演练;负责人民防空信息化、通信、警报建设管理;协调利用公共通信网、军队通信网以及其他部门专用通信网保障人民防空信息化、通信、警报工作;审核、监督城市人民防空警报设施专项规划,监督保障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畅通;实施人民防空无线电管理;负责组织和协调战时发放空袭警报和实施灯火管制工作,承担组织人口与战备物资的疏散和隐蔽工作;配合要地防空和城市防卫,组织消除空袭后果,组织协助有关部门恢复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负责组织协调本市范围内火箭残骸落区安全防护和回收工作。(五)负责人民防空和落区防护宣传教育工作,普及相关知识和技能;指导人民防空专业队伍训练,指导检查社区开展人民防空志愿者队伍建设,组织人民防空专业队伍完成政府赋予的抢险救灾任务。(六)负责全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全市城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实施;对人民防空工程(含结合地面建筑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建设实施计划、技术和质量进行监督管理;指导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和平时开发利用;指导、监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贯彻落实人民防空要求。(七)负责人民防空工程项目经费的计划安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负责人民防空及落区防护的经费和资产的监督管理;编制人民防空及落区防护经费预算并对经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八)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及落区防护的科学技术研究及成果推广应用;组织开展人民防空行业标准化管理和人民防空机关“准军事化”建设。(九)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加大科技投入,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十)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遵义军分区交办的其他任务,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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