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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为市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列市委机构序列,既是市委工作机构,又是市政府工作机构。其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以及省委、省政府有关行政管理体制、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法规;研究拟订全市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意见和办法。(二)统一管理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编制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全市各级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三)研究拟订全市行政管理体制与机构改革总体方案。组织实施市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改革方案;审核各县(区)的机构改革方案。(四)协调市委、市政府各部门的职能配置及其调整;协调市委各部门之间,市政府各部门之间,市委各部门与市政府各部门之间以及市级各部门与县(区)之间的职责分工。(五)审核市委、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议事协调机构的常设办事机构以及部门管理机构、事业局的机构设置、职能配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审核市人大、市政协、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和市各民主党派、市各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设置、职能配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六)审核县(区)党委、政府副局级以上部门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审核全市各级行政编制总额;负责全市县(区)乡镇机构编制分类工作。(七)受省编办委托,协助管理省有关部门设在我市的垂直和双重领导单位的机构编制工作。(八)研究拟订全市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及其配套的有关政策、规定;审核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以及市级机关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和经费来源。指导市级有关部门推进各类事业单位的机构改革;指导、协调全市各级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九)拟订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建立市政府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制度,指导督促各部门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拟订规范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和控制新增行政审批事项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十)研究拟订全市事业单位注册登记的意见;负责市级所属事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各级事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十一)监督检查全市各级行政管理体制、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执行情况。(十二)负责审核市统一发放工资的部门和单位的人员编制,并对统一发放工资进行监督检查。(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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