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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财政局主要职责:(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财税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分析预测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相关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贯彻落实财税体制改革各项政策措施。(二)起草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制度,组织涉外财政、债务等相关事宜并草签有关协议、协定。(三)指导全市财政收支管理,负责市级财政收支管理,具体编制年度市级财政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市和市级财政预算及执行情况,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财政决算及预算调整方案。拟订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四)加强和改进预算管理,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五)加强对政府债务管理的统筹、协调、指导,强化政府债务管理职责。(六)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及其他非税收入管理工作。管理财政票据。(七)拟订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库业务。(八)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政策、制度并监督管理。(九)汇总编制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市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十)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中央和省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参与拟订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十一)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级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十二)执行国家政府债务管理和中央代地方发行国债管理的制度和政策,防范财政风险。负责政府外债谈判业务,并按规定对国际金融组织以及外国政府对我市的贷(赠)款进行管理。(十三)负责地方金融企业财务监管工作。管理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十四)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负责管理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监督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十五)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建议。(十六)制定财政系统教育培训规划,组织财会人员开展财政、会计业务知识培训。(十七)负责全市财政系统信息化建设,加强计算机网络信息建设。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十八)结合部门职责,加大科技投入,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十九)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省财政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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