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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民政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民政工作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二)拟订全市社会救助政策、规划和标准;健全全市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指导全市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的核定和农村社会救助对象的认定工作。(三)指导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城乡社区治理和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指导城市居民委员会建设;指导乡(镇)村(居)委政务公开工作。(四)负责地名管理和行政区划工作;负责全市乡镇以上行政建制的设立、撤销、更名和行政区域变更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市行政区划名称及其地名的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边界争议调处事务工作。(五)依法对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和基金会进行登记、管理。(六)组织实施婚姻管理政策,推进婚俗改革。(七)负责殡葬管理,拟定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工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九)组织实施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十)组织实施关于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的相关政策和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十一)执行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十二)执行社会工作、志愿服务的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十三)负责民政事业经费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各项民政事业经费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民政事业的计划、财务、统计和民政科技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民政事业费和各种资金的筹集使用与管理。(十四)结合部门职责,加大科技投入,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十五)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省民政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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