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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主要职责:(一)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有关职责和其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履行的职责。(二)起草本市道路交通管理政策和规定。(三)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及公路治安秩序,依法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四)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规定权限内开展机动车查验、牌证发放、驾驶人考试考核等机动车辆、驾驶人管理工作。(五)组织、指导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等工作。(六)负责交由本级管理的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按权限先期处置涉路治安、刑事案件以及突发事件。(七)组织、指导各项重大活动、交通警卫任务的线路及现场交通安全。(八)组织、指导开展涉牌、涉证等与交通管理有关的案件侦查、办理工作。(九)组织所属大队、高速大队按照公安部《公路巡逻民警队警务工作规范》开展公路巡逻工作,指导各县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开展公路巡逻工作。(十)指导、制定、实施道路交通组织方案,参与城市建设过程中与道路规划、设计有关的工作;依法办理与道路交通有关的行政许可和各种机动车通行证件。(十一)指导全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负责中心城区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十二)组织、指导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方面的科学技术和智能交通的研究、开发和运用,负责日常管理和使用。(十三)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开展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法制建设、执法监督和执法质量考评等工作。(十四)负责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它公安交通管理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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