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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登记成立的民商事仲裁机构。本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法律、经济贸易专家或有法律、经济贸易实际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本会设立专家咨询委员会、监察考核委员会、仲裁发展委员会三个专门委员会;办公室下设综合处、立案接待处、仲裁业务一处、仲裁业务二处、民商事调解中心等五个处室;聘请来自于法律、房地产、建设工程、贸易、金融、保险、知识产权等领域的200多名专家或知名人士担任仲裁员。本会根据当事人达成的仲裁协议,仲裁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仲裁依法独立进行,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并充分体现“中立公正、专家办案、亲和解纷、保密便捷、灵活及时”的特点。仲裁裁决书或调解书具有法律拘束力,如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申请人民法院执行。本会受理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争议和其他财产权益争议案件。包括:(一)国内争议案件;(二)国际(含涉外)争议案件;(三)涉及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争议案件; 本会依据双方当事人签订仲裁协议和一方当事人的仲裁申请受理仲裁案件,并不受地域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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