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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统计局是主管全市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落实全国和全省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指导全市统计工作。(二)组织开展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工作,核算全市生产总值,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各区(市、县)国民经济核算工作。(三)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市重大市情市力普查方案,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等普查工作,汇总、整理和提供普查数据。(四)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全市性的统计调查数据,依法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对全市经济运行、社会发展、科技进步、资源环境和社会舆情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提供统计信息和决策建议。(五)依法审批或备案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指导部门统计基础工作、基层统计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六)协助管理区(市、县)统计局长和副局长,指导全市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承办全市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监督管理区(市、县)统计部门由中央、省、市级财政提供的统计经费。(七)建立并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指导各区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八)参与本市地方统计立法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维护统计工作的正常秩序。(九)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河长制等相关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职责。(十)“开展以区(市、县)为单位全面小康建设统计监测”职责。(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国家、省统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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