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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其主要职责是:(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落实国家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组织落实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县(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组织实施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推进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执行考核标准。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城乡控制性详细规划、分区规划等规划,并统筹衔接其它各类专项规划。组织开展全市城市设计工作。指导乡镇、村庄规划的编制工作。负责编制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规划确定的历史文化街区的修建性详细规划。负责全市城乡规划的行业管理与技术指导工作。负责全市规划设计、城市规划测绘行业的资质与行业管理。承担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七)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贯彻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市区(规划区)的规划管理工作,按权限依法履行规划审批手续。负责建设项目的开工验线和竣工项目的规划核实。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八)负责统筹国土空间和自然资源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和自然资源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要工程。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林业、湿地生态保护修复等工作。牵头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要备选项目。(九)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十)负责管理地质勘查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勘查评价。管理市级地质勘查项目。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配合有关部门对地下水过量开采的监督管理。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十一)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和压覆矿产资源管理。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十二)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组织实施地方测量标志的设立和保护。(十三)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编制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人才培养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实施重要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组织开展自然资源领域对外交流合作。(十四)查处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较大违法案件。指导县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工作。(十五)组织开展全市植树造林和封山育林工作。分类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市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组织开展土地沙化动态监测和评价,开展沙化土地调查,指导全市沙化土地治理工作,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负责全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十六)承担全市森林、湿地、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全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市级以上生态公益林的划定、保护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实施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工作,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组织开展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拟订及调整市级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全市野生动植物进出口。(十七)负责监督管理全市自然保护地。组织拟订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标准并监督实施。按规定提出新建、调整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十八)指导全市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全市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全市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十九)负责推进全市林业改革相关工作。拟定全市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二十)负责监督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推动林业产业发展。参与拟订林业地方经济调节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地方林业生态补偿制度。拟订全市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相关林业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二十一)按规定履行干部管理和队伍建设职责。(二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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