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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文化和旅游局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县级,加挂贵阳市广播电视局牌子。贵阳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广播电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其主要职责是:(一)研究拟订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政策措施,起草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二)统筹规划文化事业、文化产业、旅游业和广播电视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体制机制改革。(三)贯彻落实党的宣传方针政策,拟订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的政策措施,加强广播电视阵地管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四)促进文化和旅游领域的对外开放,指导、管理文化和旅游对外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推广,组织指导大型文化和旅游活动,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打造旅游城市品牌。指导、推动航旅、铁旅、高速路网旅游协同发展。负责航线旅游产品线路、铁路旅游产品线路的开发培育。指导国内(含港澳台地区)、国际旅游航线、包机、专列的开发培育等相关工作。(五)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六)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标准化、均等化;指导重点文化旅游设施建设;组织实施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指导监督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建设。(七)统筹推进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领域大数据应用和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八)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九)统筹规划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产业,依法拟订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十)指导、推动文化和旅游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协调、推动重点旅游项目的招商引资工作,统筹协调旅游商品开发、推介工作,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和中高端消费。(十一)统筹推进生态旅游、城市旅游、乡村旅游发展,统筹推进全域旅游,推进文化旅游扶贫开发工作,参与乡村振兴战略,协调推进“世界旅游名城”建设工作(十二)指导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行为、安全进行行业监管,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秩序,指导推动文化和旅游企业质量管理与品牌培育,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协调文化旅游行业标准化工作。按照权限承担星级饭店、避暑度假精品酒店、民宿等住宿业等级评定、标准化建设和管理、提升工作。(十三)指导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组织查处全市性、跨区域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组织开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维护市场秩序。(十四)拟订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协调和指导文物保护、博物馆工作,推进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负责文物和博物馆监督管理。推进文物和博物馆信息化、标准化建设和文物保护科技成果转化。(十五)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广播电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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