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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一)根据国家、省、市的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要求,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后勤体制改革政策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推动全市机关后勤管理的改革和发展。(二)在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指导下,负责市级公共机构(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节能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普及节能科学知识;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市人民政府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制订市级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和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管理权限,根据不同行业、不同系统公共机构能源消耗综合水平和特点,制订能源消耗定额。(三)负责市级机关和部分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的产权管理、调配使用及设备设施等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市级机关分房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四)负责制订市级机关和部分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及职工用房的计划、建设方案及建后维修管理等工作。(五)根据有关规定,负责市级机关办公用房改扩建标准的审核工作。(六)负责集中办公区的安全保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绿化、消防、环境卫生、交通安全等工作。(七)负责集中办公区水、电、暖的供给和基础设施、设备的维修和管理工作;负责协调集中办公区计算机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八)负责集中办公区后勤服务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与有关企业(或人员)签订服务合同,监督和具体承担合同义务的履行;负责指导市级机关职工集中住宅区的物业服务管理工作。(九)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安全、保密地完成机关各类文件、文稿的印制工作。(十)负责管理市级行政中心机关干部职工餐饮服务、生活服务等工作;负责市级有关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后勤保障工作;参与有关接待工作。(十一)负责市级机关集中办公区公用物资、服务项目的采购工作,并签订合同,监督实施。(十二)承办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和市纪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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