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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民防局是一个政府机构,隶属宿迁市,属于非盈利性组织机构。其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中央军委关于民防(人民防空)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民防(人民防空)工作的实施细则和措施。(二)负责编制全市民防建设发展中长期规划和相关应急预案,制订全市年度民防工作计划。负责制订全市民防宣传、教育计划并督促贯彻实施。组织全市民防(人民防空)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教育、培训。(三)负责拟订市民防指挥系统转入战时体制方案。制订和修订城市防空袭预案和重要经济目标防护方案,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组织制订城市人口疏散计划;组织进行民防(人民防空)演习;组织开展全市民防(人民防空)指挥设施建设;完成市委、市政府、军分区赋予的有关民防(人民防空)任务。(四)依法筹集人民防空建设经费,编制人民防空经费预算,监督检查人民防空财务管理规定和制度执行情况;监督人防工程建设计划、设计、质量、技术和造价管理;承担已建人防工程的维护、使用安全管理;负责人民防空国有资产管理;开展内部审计。(五)统一组织实施全市单独修建或结合地面建筑修建人民防空工程的管理;监督指导全市人民防空工程建筑建设;参与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中人民防空防护等事项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六)负责人民防空整体平战结合,负责人防工程平时开发利用管理工作;负责指导民防专业队伍、民防志愿者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民防(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及信息化工程建设和管理,保障战时和应急情况下全市民防(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畅通。(七)组织开展全市民防(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和学术研究,负责民防科技情报、项目和成果管理,指导民防科学技术研究机构建设。(八)负责市委、市政府民防(人民防空)指挥所的建设和管理工作。(九)战时保障市委、市政府组织指挥全市人民防空,组织群众防空疏散掩蔽,组织构筑应急人民防空工程,接受、传递、发放空袭警报,协助有关部门组织消除空袭后果,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十)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的有关日常工作。(十一)承办市政府、军分区和省民防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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