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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关于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其主要职责是:(一)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组织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监督管理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新技术新产品的管理与服务政策。(二)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管理。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监督实施分类管理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三)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注册管理。按规定监督实施注册管理制度,严格注册审评审批,完善审评审批服务便利化措施并组织实施。(四)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依职责监督实施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依职责监督指导实施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五)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六)按规定负责执业药师注册、管理相关工作。(七)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依职责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注册、生产、经营等环节的违法行为。(八)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领域对外交流与合作。(九)负责指导市(州)、县(市、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工作。(十)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十一)完成省委、省政府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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