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简介:
宿迁市物价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价格法律、法规、规章,拟定全市价格管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编制价格改革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价格改革方案,负责全市价格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综合平衡,指导、监督市级机关有关业务主管部门以及县、区价格管理工作。二、提出全市价格总水平预期调控目标建议及相关的调控措施,参与政府价格调控措施的研究和实施工作,参与价格调节基金、重要商品储备等价格调控制度的管理和特殊情况下价格干预措施方面的有关工作。三、贯彻国家、省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以及国家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提出价格和收费调整的建议,并组织具体实施。四、依法管理重要的商品价格、重要的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价格,组织价格听证,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制定并调整市管价格和收费标准、管理原则、作价办法,合理安排各种差价和比价关系。五、按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审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参与审批管理收费项目,组织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制度、统计报告制度和年审制度。六、依法实施市场价格监管,引导规范市场价格行为。推行明码标价,组织开展价格诚信和价格公共服务工作,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指导行业组织价格自律。七、组织、指导全市价格和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处理价格争议,受理价格违法行为举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和乱收费案件以及不正当价格行为,指导价格社会监督工作。八、组织重要农产品、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成本调查,负责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商品和服务价格及行政事业性收费成本监审工作。九、监测预测价格总水平和重要商品、服务价格,以及相关成本与市场供求的变动情况,跟踪重要经济政策、措施在价格领域的反映,实施价格预测预警,及时提出政策建议,发布价格监测信息。十、依法开展涉案财产价格鉴证、价格评估和价格认证工作,按规定负责全市价格评估机构资质、价格评估人员职业资格初审工作,指导全市价格鉴证、评估、认证工作。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