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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金融法规、规章草案,拟订金融产业发展政策与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二)负责对全省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行、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实施监管。(三)负责联系中央驻黔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引进金融机构入驻,做好配合协调、信息交流和监管联动工作。(四)负责地方金融机构重大事项的指导、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省属金融机构的管理工作。(五)统筹全省金融改革创新,推进绿色金融发展,指导、协调金融改革创新试点示范等工作;推动实施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六)推进资本市场、保险市场发展;引导金融机构开展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和金融扶贫。(七)制订扶持、推动企业上市和再融资的有关政策,统筹协调直接融资工作。(八)加强对所监管机构的风险监测评估、风险预警和风险处置,组织协调有关部门防范化解和处置地方金融风险、地方金融突发事件和重大事件;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本单位、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九)负责完善地方金融监管体系、制度和标准,代表省政府对地方政府履行相关监督管理和风险防范职责的情况进行指导、督查。(十)推进信用体系建设,构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十一)指导全省金融系统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推动金融人才工作体制创新。(十二)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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