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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农业资源开发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农业资源开发项目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拟订全市农业资源开发项目管理办法,并负责监督检查。(二)负责全市农业资源开发项目的政策研究,搞好后备资源调查,编制开发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农业开发项目建议书和开发任务书,建立开发项目库;编报和审核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计划,审批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初步设计和限额内计划调整。(三)负责组织实施国家立项的农业资源开发土地和产业化项目,检查项目执行情况,对竣工项目组织验收。(四)负责全市农业资源开发项目的各项经济制表的综合统计工作,建立全市开发项目系统管理网络,负责农业资源开发项目的科技推广和应用以及人员培训工作。(五)负责编制全市丘陵山区农业综合开发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验收。(六)负责全市黄河故道地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规划和年度计划的编制、上报、转批,并组织实施、验收。(七)组织开展全市农业资源调查、动态检测和综合评价,研究拟订农业资源保护办法,负责组织拟订、修订各类农业区划;拟订农业区域综合开发总体规划,负责农业资源综合开发项目区的组织实施工作。(八)负责农业资源开发项目的科技教育、招商引资、技术合作、对外交流和外资项目建设的日常工作。(九)负责指导各县、区农业资源开发部门的业务工作。(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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