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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城市管理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城市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等。(二)拟订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市容环卫等城市管理的政策措施,并实施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三)指导城镇市容、环卫、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及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四)指导市容、环卫设施的建设、维护及运营管理。(五)负责中心城市规定区域内大型固定性户外广告的审批、设置、管理工作,中心城市核心区范围内临时宣传点的审批、设置、管理。(六)负责中心城市规定区域内工程渣土管理。(七)负责城市景观亮化管理和道路路灯建设业务指导,宿城区、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湖滨新区范围内路灯维护与管理。(八)负责粪便、生活垃圾、餐厨垃圾集中处理设施等大型环卫设施管理。(九)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大型固定性户外广告(包括高立柱广告、跨街广告、大型落地式广告、大型LED广告等)以及中心城市核心区范围内临时宣传点违规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行使房地产、行政企事业单位建设项目(不含工业企业)及征收(拆迁)工地渣土管理方面违规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房地产以及公共建筑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违规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市政府规定的其他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十)负责市区停车管理统筹协调、监督检查工作。(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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