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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外事、港澳事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涉外法规以及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外事、港澳事务工作的指示和决定。(二)拟订全省外事、港澳事务工作规划、措施和办法并组织实施;协调全省外事、港澳事务工作和重要涉外活动;处理或协助处理全省重大涉外、涉港澳事务。(三)负责外事、港澳事务工作的调查研究,为省委、省人民政府的对外工作、港澳事务工作决策提出建议;利用对外交往渠道,为全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四)审核报省委、省人民政府审批的外事文件;承办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领导人出访和邀请外国相应人员来访报批事宜;监督管理县(处)级及以下人员因公出国和邀请外国人士来访的有关事宜;监督管理并承办厅(局)级干部因公出国(境)和邀请外国相应人员来访的有关事宜;办理全省因公出国(境)人员出国(境)任务的批件、护照、签证和应邀来访外国人士的签证通知函电以及其他领事业务;监督管理并指导省内具有出国审批权限部门、单位的出国审批工作。(五)组织接待来黔访问的国宾、党宾和其他重要外宾;接待来黔进行公务活动的外交人员;统筹安排省委、省人大、省政府和省政协领导人的外事活动。(六)检查因公出国(境)团组和人员在国(境)外活动的情况,综合我省因公出国(境)和邀请外国人来访情况,向省委、省政府和中央归口管理部门反映并提出相应的建议和措施。(七)监督管理全省与港澳地区官方、半官方和重要民间交往工作;参与指导省内企业和中资机构在港、澳的有关协调工作;按权限办理因公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八)统筹安排和管理全省各部门、各单位与外国驻华外交机构、领事机构的交往活动和交涉事宜。(九)管理全省与外国友好城市以及其他结好单位的对外交往工作,指导全省民间对外交往工作。(十)管理来黔采访的外国和港澳新闻机构记者,统筹、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外国记者采访活动的安排。(十一)贯彻执行国家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华活动和全省民间组织参加国际非政府组织活动管理工作的规定;拟订全省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在黔活动和省内民间组织参加国际活动的实施办法;协调、指导、管理境外非政府组织在黔活动和省内民间组织参加国际非政府组织活动。(十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境外中国公民及机构安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维护省内公民和机构在境外的生命财产安全。(十三)负责全省外事干部和涉外人员对外方针政策、外事纪律的教育培训;负责全省外语翻译系列职称评审工作。(十四)会同省委宣传部做好对外宣传和群众性外事教育工作;向全省提供国际形势、对外政策、重大国际问题的宣传材料和对外表态口径;协同审核全省重要涉外报道稿件和其他有关文稿。(十五)贯彻执行《涉外人员守则》,配合纪检、监察、国家安全和保密部门督促检查执行外事纪律及涉外保密制度的情况;对违反外事纪律相关问题提出处理建议。(十六)支持和配合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工作,组织参加联合国及其他国际组织的交流活动;指导全省人民对外友好协会工作;配合有关部门通过民间渠道开展对外经济、贸易、社会、科技、文教、环保以及人才领域等交流与合作;协调和管理与国(境)外友好城市的交往合作相关工作。(十七)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椐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亨和开放职责。 (十八) 承办省委、省人民政府和中央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外交部、中共中央对外联络部、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交办的事项;承办省委外事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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