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简介:
宿迁市规划局是负责宿迁市城市规划的行政审批单位,下设办公室、工程规划处、用地规划处等12个部门。其主要职责:(一) 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城市规划、村镇规划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拟订全市城乡规划发展战略和有关政策、规范,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二) 负责市区(规划区)各类规划编制的组织和管理工作。负责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各类专业规划的编制与报批工作;负责组织中心城市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以及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查、报批工作。(三) 负责市区(规划区)的规划管理工作。按权限依法履行规划审批手续,并核发规划区内各类建设项目(包括各类构筑物和大型户外广告设施)的“一书三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牵头组织规划设计方案的比选、评审和批准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的开工验线和竣工项目的规划核实。(四) 负责全市城乡规划的行业管理与技术指导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各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开展政策制订、规划编制与实施管理工作;组织各县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县城总体规划的审查工作; 负责市级重点中心镇(不含国家级和省级重点镇)总体规划的审查与批准工作;负责各县规划管理与监察的行政复议工作。(五) 负责全市规划设计、城市规划测绘行业的资质与行业管理。(六) 负责市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划拨地块用途的规划管理工作,协同市国土管理部门确定市区土地定级评估工作。(七) 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