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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供销合作总社为市政府直属单位,是全市供销合作社的领导机构。市社机关依照公务员制度进行管理,所需经费全额纳入市级财政预算。内设办公室、经济发展处、财务审计处、社务管理处四个职能处室,另按有关规定设立了纪检组、工会组织。全市供销社有沭阳、泗阳、泗洪、宿豫、城区社五个县(区)级供销社,105个基层供销合作社和8966名干部职工。其主要职责:1、宣传贯彻中央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农村经济工作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2、研究制定全市供销社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和发展。3、承担政府委托的任务,按照政府授权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等经营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4、协调与政府部门、社会组织的关系,指导成员社的业务活动。5、调查研究供销合作社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扶持性政策建议;向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供销社和社员的意见和要求;维护供销合作社的合法权益。6、指导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建设,改善经营管理,协调成员社之间的关系,发挥群体联合优势。7、参与农村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开拓城乡市场,参与和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8、管理营运市本级社有资产,监督社有资产保值增值,对直属企事业单位行使出资人的职权,依法享有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经营管理者等权利。9、组织开展对社员和职工的教育与培训,为上级社提供信息服务。10、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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